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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出资支持碳普惠发展

2024-12-02 12 收藏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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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按照《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我局编制了《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关于促进碳普惠发展的若干措施》,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thjizongheke@bjtzh.gov.cn

  2.通讯地址:运河西大街248号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3.电话:010-81511838

  4.传真:010-60552252

  5.登录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tzh.gov.cn),在“政民互动”频道页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1:《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关于促进碳普惠发展的若干措施》
附件2:《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关于促进碳普惠发展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重点总结如下:

-- 融入北京市级碳普惠工作而不是单独建立区级碳普惠平台的总体思路和培育碳普惠;

-- 碳普惠场景主要包括绿色出行、节水节能、植树绿化、垃圾分类和试点协同五方面内容;其中包括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居民用新能源汽车替换老旧高排放车辆,根据碳减排贡献提供资金支持;

-- 鼓励区内单位参与编制北京市碳普惠项目方法学,对成功公布的方法学,给予最多5万元的奖励;鼓励开发实施低碳项目,对于符合条件并纳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 鼓励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购买碳普惠项目的减排量,以抵销部分碳排放。鼓励大型活动主办方和组织优先认购碳普惠项目的减排量以实现碳中和。对一个自然年内购买并使用北京市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量达到1000吨及以上的北京市非重点碳排放单位,每个单位每年度最多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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